【宝特校·党纪学习教育】学党纪条例 做合格党员(三)

4月30日,市特教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第三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,全体党员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编总则的第三章内容逐人逐条领学。在“党员说党纪”研讨环节,党支部纪检委员、教务处主任贾丽娟和团支部书记、办公室副主任魏玮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,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。党支部书记、校长蒋志瑛及全体在校党员参加了学习。

【党员说党纪】

党支部纪检委员、教务处主任贾丽娟:
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“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”,“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”,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,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。我观看了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后,感到痛心至极:一名1983年就入党的老党员,从教育岗位成长起来的干部,因个人心存侥幸、罔顾国法、无知无畏、贪权敛财,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。古人讲:“禁微则易,救末者难”,我们要时刻对党纪国法这条高压线保持高度警醒,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放松,不让违规违纪思想有任何产生的可能与条件。

作为党员干部,首先从认真学习我党的宪法《党章》做起,从警示学习我党的刑法《条例》做起,从一言一行规范,于一点一滴警醒,在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都要清楚自己的党员身份,做到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时刻擦亮胸前的党徽。同时,我们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,从严管好亲属,对身边的青年同志注意教育引导和提醒帮助。即使我们是一点星光,也要尽力去发光发亮,驱散周围的黑暗,无数的星光便可以汇聚成星河,照亮浩瀚宇宙!

团支部书记、办公室副主任魏玮:

通过对《条例》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的集体学习。我深刻感受到纪律是组织的生命线,是维护团结统一、保持行动一致的重要保证。《条例》是我们党为了维护党的纪律、加强党的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。它明确规定了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,以及违反这些准则所应受到的处分。学习《条例》,对于党员干部来说,是一堂必修的政治课,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课。《条例》警示我们,一旦违反纪律,必将受到严厉的处分,甚至被开除出党。这种严肃性让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侥幸心理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我认为,学习《条例》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,我们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践能力,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。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。同时,我们也要加强监督检查,确保《条例》得到有效执行,为学校的和谐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。